关务人重点来了,关于报关单及保税账册备案清单填写“品牌类型”注意事项...

关务人重点来了,关于报关单及保税账册备案清单填写“品牌类型”注意事项...(图1)

引言

    近期海关关税部门发现,有比较多的企业在报关资料上未正确填写“品牌类型”,造成申报错误需改单现象, 现就报关单及保税账册备案清单上要求填写的“品牌类型”事宜,编辑了一篇介绍资料,供关务朋友们一起学习理解。


关务人重点来了,关于报关单及保税账册备案清单填写“品牌类型”注意事项...(图3)

一、从什么时候开始,海关规定报关单及保税账册备案清单上需要填写“品牌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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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9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报关单增加了“品牌类型”项,作为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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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9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项目填制,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附件)第三十五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第三十五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增加“品牌类型”、“出口享惠情况”,即:


(九)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十)出口享惠情况。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制该申报项。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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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要增加申报“品牌类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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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品牌建设是推进贸易强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战略举措。自2015年起,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已着手研究品牌分类,广泛开展调研,不断优化实施方案。经过近3年的努力,“品牌类别”作为报关必填项目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


在报关单(含备案清单)上增加“品牌类型”,能够便于海关建立健全品牌统计制度,及时收集进出口商品的品牌信息,编制相应的海关统计资料,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全面、详细地了解进出口商品的品牌情况,准确研判外贸形势,找准品牌政策着力点,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工作。行业协会、企业也能够通过各类品牌进出口信息找差距、补短板,加快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和增长动能,积极适应新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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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牌就是商标吗?二者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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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都是一个公司或者一种产品或服务的标志。两 者都对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有制定作用。两者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都可以代替产品或服务出现在社会宣传中。


两者都以一定的文字、数字、字母、图形等形式出现。


区别:商标需要经法定程序注册后才可以产生法律效力,而品牌则不需要。


 商标可以是与产品或者公司名称毫不相关的图文,而品牌则一般都是公司名称里的文字,或与产品有特定相关。


商标经过宣传和市场运作,可以成为特定关税或产品或服务的品牌。而品牌则不一定指公司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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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关资料上的“品牌类型”与“品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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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属于海关价格要素之一,主要是为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估价之用。海关要求填写的品牌是指一定要注册过的商标才算是品牌,而注册过的商标都带“R“标识。


没有注册过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就不享受知识产权保护,海关也就不会替这些牌子的持有人把关。


而“品牌类型”则是便于海关建立健全品牌统计制度,及时收集进出口商品的品牌信息为目的,与“品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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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对“品牌类型”的具体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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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范围:按“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五个项目,分别填写数字序号,如"1.境内自主品牌",可以填写"1"。


具体数字代表的含义如下:


0.“无品牌”,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

1.“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2.“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

3.“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4.“境外品牌(其他)”, 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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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同场景下,如何正确填写“品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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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类型” 通常会有一方为品牌持有人,其将品牌作为投资的一部分,这里要注意是否存在品牌转让的情况。


举例1:中国华晨宝马汽车,其宝马品牌持有人是德国方面,那么就应当填报“境外品牌(其他)”。


举例2:国外知名品牌的中国分公司或子公司,也不能算作“境内自主品牌”,而是“境外品牌(其他)”。

下面就12种不同场景下,介绍如何正确填写“品牌类型”的方法

1) /澳/台 品牌属于“境内品牌“还是“境外品牌”


港/澳/台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属于单独关税区,是“国境内,关境外“,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因此港/澳/台品牌属于“境外品牌。


2)境内组主品牌是否必须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


  海关规定,可以进行备案的范围是“受中国行政机构批准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而品牌类别范围更广,包括但不限于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商标。


3)申报时如何区别“境内品牌”和“境外品牌”?


  “境内品牌”和“境外品牌”,是按照持有品牌的企业所在地划分,与品牌的研发地和使用地点无关。所有权属于境外企业的品牌,按“境外品牌”申报,反之按“境内品牌“申报


4)贴牌生产时。是否只有在获得境外品牌持有人书面授权时,才能申报“境外品牌”?


  品牌使用许可并不一定是采用“授权书”等单独书面文本形式,在加工合同中用合同条款来表述也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符合合同约定,出口商品使用“境外品牌”的,即可申报“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5)同一样商品上出现多个品牌标识时,如何申报?


  这时需要区别品牌标识是商品的品牌信息还是广告等LOGO标识。以商品的生产品牌为准申报“品牌类别”。例如,国内企业为境外企业生产商品,在商品上同时印有境内企业的品牌标识和境外企业的品牌标识;该情况下境外企业的品牌标识起到是提示和标识作用,与商品本身的品牌无关,则应按照境内企业的品牌来申报“品牌类型”


6) 贸易公司出口相同商品,但涉及多个“品牌类别”时,如何申报?


  品牌类别的申报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报关单表体中分行申报,确保每个不同的品牌类别都能准确反映出所对应商品的进出口情况。


7)为在境内开展贴牌生产而进口的加工贸易料件的品牌,按“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来申报吗


  品牌类型反映的是商品生产时的品牌信息,与货物进出口的目的和用途无关。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按照料件本身的品牌类别来申报,不能申报为“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例如,为贴牌生产企业从香港进口了一批料件,该料件印有香港企业的品牌标识,则应申报为“境外品牌(其他)”。


8)出境加工货物的品牌类别如何申报,可否申报为“境外品牌(贴牌生)”?


  品牌类别中的“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境外品牌的出口货物,不得用于出境加工。出境加工的料件和成品应按品牌的实际情况来申报。


9)进口货物上印有境外品牌,但根了解,该品牌尚未在境外完成注册,如何申报?


  只要品牌的持有人为境外企业,均按照“境外品牌”来申报,即无论该品牌是否已在境外完成注册。


10)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仅有公司名称,商品本身未印有品牌,如何申报?


  商品或商品的销售包装上不能反映品牌信息场合,应按“无品牌”申报


11)保税账册备案清单也需要申报“品牌类型”吗?


  海关各类保税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以及各类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在申报备案清单时,无论一线申报还是二线申报,都需要如实申报货物的品牌类型。


12进出境备案清单也需要申报品牌类别么?


  是,海关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往来的货物在申报备案清单时,即不论一线申报还是二线申报,都需要如实申报货物的品牌类别。


    有关"品牌类型"是什么,不同场景下怎么正确填写?以上内容已经给大家详细介绍清楚了,希望可以帮助关务同仁学习了解。




投稿人:新葡的京集团350vip高级顾问葛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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