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贸企业的手/账册到期盘点核销事项

一.保税货物盘点定义:

加贸企业,由于其进口的保税货物未缴纳关税及增值税,所以海关需监

控这些货物整体使用状况,采用的方式就是加工贸易手册/账,管理该

企业的保税进/出口,退运,库存,内销;要求是保税进口量-保税出口

-库存=0,即核销平衡表。

手册/账册都有每期的使用月(一般12月内),在周期结束时需要实

施核销盘点,以确定企业期末的保税库存量。

核销盘点一般是海关下厂盘点确认,当然目前海关也在大力推行“互联

+稽核查”即采用网络视频来实施盘点确认。

 

二.海关有关盘点核查的法规

1、海关总署第21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章加工贸易货物核销第三十一条,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注释:这里讲的“剩余料件”,就是指保税货物的库存数量。219号令的规定,核销时要如实申报剩余料件,怎么如实申报?就是根据实际的保税货物库存数据申报。

2、海关总署第1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办法》第九条,联网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报送加工贸易货物物流、库存、生产管理以及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动态数据。

第十一条,海关可以采取数据核对和下厂核查等方式对联网企业进行核查。下厂核查包括专项核查和盘点核查。

第十五条,联网企业实施盘点前,应当告知海关;海关可以结合企业盘点实施核查核销。海关结合企业盘点实施核查核销时,应当将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与联网企业实际库存量进行比对,并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一)实际库存量多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的,海关应当按照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余额;

(二)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联网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的部分,海关应当责令联网企业申请内销处理;

(三)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联网企业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的部分,海关除责令联网企业申请内销处理外,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联网企业予以处罚。

 

说明150号令明确了联网企业,海关可以采取下厂盘点核查的方式。联网企业主要是针对区外的E账册联网企业和区内的H、W账册的企业

3、海关总署第17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第七条,海关可以通过数据核实、单证检查、实物盘点、账物核对等形式对被核查人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根据被核查人提交的纸质单证和报送的电子数据进行书面核查。

 

说明173号令规定了海关核查部门可以通过实物盘点、账物核对等形式对被核查人进行实地核查。这里的“被核查人”可以是联网企业(E、H、W)等账册,也可以是非联网企业(B、C)等手册。

 

三、为什么要对保税货物库存实施盘点核销?

1、加贸手册核销,是指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报核时应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

2、手册核销目的,是对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单损耗等申报情况的检查,对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等的处置。

3、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的基本要求是:如实申报、据实核销。

4、联网企业(E、H、W)账册,150号令明确规定联网企业账册核销时需要向海关报送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库存,且海关也可对联网企业进行盘点核查。

5、非联网企业(B、C)手册,150号令虽没有明确盘点要求。但219号令规定企业手册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保税库存剩余料件。

如果不对保税货物库存进行核销盘点,是无法知道保税货物的实际库存的。

另外海关173号令规定了海关核查部门是可以通过实物盘点、账物核对等形式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所以非联网企业手册核销时,海关是可以实施下厂盘点的。

总之,只有对保税货物实际库存进行盘点后,手/帐册核销申报时才能做到“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要求。

 

四. 盘点核销的流程

保税货物库存盘点,是一项海关对企业保税货物核查的工作之一。为了保证库存数据盘点准确,常规是要求企业产线停止生产,料件/成品仓库停止出入库,企业停止进出口报关申报等。即只有处于静止状态,才能盘点出准确的库存数据。

由于需要停产几天实施盘点,对企业的生产稼动会造成影响,所以企业关务部门需要提前规划,取得企业各部门的认可后实施。

1)盘点实施前的准备

1、关务部门根据与海关最终确定的盘点日期,做好盘点计划,告知企业各项目部门作好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货物整理、明确在途货物、外发货物、保税边角料、保税残次品、产线停产期间、物料出入库停止期间、ERP系统关账时间、各部门保税货物的预盘点、各部门保税货物的初盘复盘等工作。

2、盘点期间,海关一般会要求企业的生产线停止生产。

3、盘点期间,企业停止保税货物的进出口报关。

4、盘点期间,材料仓停止保税料件的出入库;成品仓停止保税成品的出入库。

5、外发加工保税原材料、保税半成品、保税成品、保税边角料、保税残次品等,

能退回公司的尽量退回,不能退回的应提供承揽企业与公司双方签章确认的

盘点清册。

6. 有外租仓库存放保税货物的,应提供双方签章确认的盘点清册。

7. 事先明确保税货物在途数据,即料件的“已报关未入库”和“已入库未报关”,

成品的“已出库未报关”和“已报关未出库”,同时尽量压缩在途数,能安排报

关的在盘点前完成报关,比如深加工结转货物。

8. 明确保本次税货物盘点方法,比如点数、称重、测量等,如有盘点计量单位与

清册计量单位不一致,需要单位换算的,应提前准备好单位换算表。

9、盘点工具的准备,比如称重用磅秤等计量设备,都应是计量局校验的有限期内。

10. 货物存在桶装的,需事先准备去皮所需的空桶。

11. 货物存在罐装的,需事先准备罐体构造图,明确货物容积的确认方法以及货物的比重数据,用于换算货物重量。

12,货物是卷状的并且是按照长度申报的,需事先准备反卷/测量工具

13、采用称重折算数量的货物,应提前准备好样包,并标注每包的重量和数量。

14. 保税货物现场存放,应该做到“保税”与“非保税”物理分离,并有明显的“保

”与“非保税”标识,盘点区域科学划分,同一库位的同一料号货物尽可能

存放在同一区域,并有序堆放,便于盘点。

15. 企业各现场部门应对保税货物库存实施100%的初盘及复盘,确保盘点数量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

16. 如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保税货物库存进行复核的,应将企业复盘后的清册事

先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一定规则实施抽盘,并在盘点清册上签字盖章。

2)盘点清册准备

1、在企业盘点日的某一时点对系统账进行关账,从系统中导出保税货物库存账。关账前要确保所有保税货物库存数据已准确、完整的录入系统,并与系统保税库位保持一致。

2、关务根据保税货物库存账制作海关保税货物盘点清册,盘点清册根据各属地海关的要求,可以包含以下内容:序号、料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币制,企业实盘数量、企业实盘差异,事务所抽盘数量、事务所抽盘差异,海关抽盘数量、海关抽盘差异等。

3、盘点清册制作可根据保税库存状态,比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边角料、残次品等;根据保税货物存放区域,比如一号厂房一楼原材料仓库、一号厂房二楼产线线边仓、三号厂房一楼原材料仓库、二号厂房一楼成品仓库等进行区分,这样便于盘点实施。

4、企业自盘后,应在保税货物上放置盘点卡或盘点票,记录盘点货物的盘点过程,包括:料号、名称、规格型号、盘点数量计算过程、盘点总数等。

5、盘点日当天,采购、销售、关务、仓库等部门应协同统计好完整、准确的保税货物在途数据,包括已报关未入库、已入库未报关、已报关未出库、已出库未报关等。

6、如有外发加工保税货物无法退回的,保税货物计量单位需要换算的,小物料需要称重折算数量的,槽罐内、自动仓库等无法看到实物等特殊情况的,需要提前向海关报备。

3)盘点实施的关注点

保税货物库存盘点,不是简单的清点下保税货物库存数量。主要是检查账存数与实存数的一致性,另外也在检查企业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内控管理情况。

保税货物实物存放要做到科学划分,合理存放,做到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物理分离。保税货物实物盘点要做到观察、核对、清点,做到保税属性确认,物料料号及规格型号核对,数量总数确认及开箱抽查核实。

4)盘点基本要求

1、企业各部门首先要对所有保税货物库存进行00%初盘和复盘。企业盘点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盘点计划进行抽盘,抽盘比例一般不低于保税库存金额的50%。企业根据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保税货物库存进行抽盘。

2、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属地海关的要求及审计重要性原则的要求进行抽盘, 抽盘比例根据属地海关及其企业商品种类的特点,在保税库存金额的30%-70%左右。需要覆盖到所有保税货物库存类别,包括保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残次品、边角料等,覆盖到所有保税仓库。

3、海关根据重要性原则对企业保税货物库存进行抽盘,抽盘比例一般不低于保税库存金额的25%。

5)盘点实施方法

1、盘点区域确认:

盘点人员到达盘点区域后,确认是否为被盘点货物的存放区域,比如保税原材料仓库、保税成品仓库、生产现场保税线边仓库、保税货物外租仓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承揽企业仓库等。

2、保税货物确认:

加工贸易手册/账册核销前盘点,是对加工贸易手册/账册项下的保税货物进行盘点,可以根据保税库位进行确认。

例如:

A)  ERP中的库位区分:AO1仓库为保税原材料仓库,AO2仓库为非保税原材料仓库;

B) 仓库货架区分:A货架为保税原材料货架,B货架为非保税原材料货架;C) 通过货物料号区分,比如料号“####-B”,尾缀“-B”为保税料件,料号“####-Y”,尾缀“-Y”为非保税料件等。

C) 保税货物存放区域(仓库、货架等),应有明显的“保税”标识。

3、商品料号核对:

货物实物的商品料号应与企业盘点清册上的商品料号完全一致;

例如:实物保税货物标签上的料号为“A10T86SB-1067”,盘点清册料  号为“A10T86SB-10”,可以认为实物料号与盘点料号不一致。

4、规格型号核对:

货物实物的商品规格型号应与企业盘点清册上的商品规格型号完全一致,例如,实物保税货物标签上的规格型号为“1.5T*800CM*1000M”,盘点清册规格型号为“1.2T*780CM*1000M”,虽然商品料号一致,但实物规格型号与盘点规格型号不一致。

5、库存总数核对:

被抽查料号确认为保税货物,并核对料号一致后,确认抽盘料号的总数,例如,被抽查料号库存数量为9867个,分为10个托盘,每个托盘有10箱,每箱有100个,所以整托有9托(每托10箱、每箱100个),整箱有98箱,有一个尾数箱有67个。需要核对每箱的料号及数量,并计算实物合计总数量与盘点清册抽查料号的总数量是否一致。

6、库存商品抽查:

如上述库存数量结构,对总数核对无误后,进行抽箱开箱检查,首先的尾数箱货物核对;

A) 数量清点;然后是整箱货物核对,数量清单。

B) 开箱比例,可以根据属地海关的要求、货物的实际情况、货物的特点、抽盘的情况等来确定。

C) 一般尾数箱必开,尾数箱的数量出现差错的概率会比整箱出现数量差错的概率要高。异常情况越多,开箱检查比例应越高,直到将货物清点出完整的准确数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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